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设施验收会议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严格控
619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通额参会,不得超员,不得携带家属、亲朋等与会议无关的人
员参会;
(四)严格控制监督检查规模,坚持轻车简从,减少参加和陪同人员,控制车辆数量;
(五)精简会场布置,不摆放花草、水果,不悬挂欢迎横幅、气球,不布置大幅宣传背板、标
语;
(六)严禁以会议或者检查名义安排旅游、参观等活动。
第八条 技术评审单位违法本规定的,由水利部给予通报或者停止委托其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
术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水利部给予通报,并由资质管理单位记入单位信用记录。
第九条 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水利部给予通报,技术服务人
员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
专家违反本规定的,从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